资质转让合同风险如何规避
资质转让合同风险如何规避,我们都知道建筑资质是不能单独转让的,所以市场上常说的建筑资质转让的本质是公司收购兼并之后,建筑资质法人变更!因此建筑资质转让协议本质上是股权转让协议!而在四川省建筑资质转让进程中我们面临一系列的风险,包括法律风险、市场风险等!我司办理资质小编和您讨论一下资质转让合同风险如何规避.
一、留意股东人数的上限与下限
建筑资质转让,转让方股东转让全部或部分出资之后,公司股东数额仍应契合《公司法》的要求,有限公司股东人数爲50人以下,股份公司股东人数应爲2人以上200人以下!转让方转让股权的行爲不得招致股东人数出现违犯法律规则的结果,否则合同会因违犯法律规则而无效!
二、其他股东的优先受让权
有限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赞同,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宜,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赞同,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视爲赞同转让!我司办理资质提醒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赞同转让的,不赞同转让的股东应当置办该转让的股权;假设不置办该转让的股权,则视爲赞同转让。
三、时间、主体的限制性规则
股权转让合同的签署不得违犯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关于转让时间、转让主体、受让主体的限制性规则。《公司法》规则,股份公司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初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变化情况,在任职时期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逾越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买卖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任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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